政务公开目录是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办事,规范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严格依法、真实有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科学的编制方式,将政府信息集中管理和发布的政务信息库。
为了方便公众使用政务公开目录,提供快捷的政府信息服务,开发区政务公开办编制了《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开发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按照《指南》获取信息,并以此查阅相关详细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办查询,也可以在“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开发区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部门机构信息;
2.部门负责人的名单等。
(二)政策规章
1.正式文本:政府规章和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
2.工作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主任专线工作规则等;
3.政策解读: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报告等。
(四)开发区会议
开发区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五)统计信息
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财政税收
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地方税收情况。
(七)开发区实事项目
(八)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开发区人事任免
(十)政务纪事
开发区大事记。
(十一)其他
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开,
网址:http://che.wulanchabu.gov.cn/
开发区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开发区简报、招商引资动态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开发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开发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申请的提出方式
向信息拥有机关提出申请时,要认真填写《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可以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有关部门会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会收取实际发生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申请人向开发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开发区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开发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开发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工作机构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
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座5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电话:0474-8188449
传 真:0474-8188440
电子信箱:kfqgwh_000@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乌兰察布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开发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