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