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1份:时间X年X月X日,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1份:乌兰察布市环保局网站-在线服务-资料下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一式3份,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应附相应的说明报告(包含删除涉密的具体内容及其依据和理由),其中基础信息表需填报完全、建设单位盖章
4.电子版光盘1份(含报批版和公开版),报批版要求:封皮-证书-签字页-目录-正文-基础信息表-附图附件,按照纸质版的顺序进行排版,另单独准备基础信息表(Excel格式)
5.公众参与报告一式3份(需附承诺书并加盖骑缝章),并附电子版光盘1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6.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未开展技术评审的除外),评审专家评分表(每位专家1份)
7.现状监测报告原件1份
8.下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9.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评文件
2.需进行技术评审的,组织技术评审、修改完善环评文件
3.不进行技术评审的,建设单位窗口提出申请
4.审核申请材料
(1)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2)不属于市局审批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
5.材料齐全,受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受理登记表)
(1)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市环保局组织技术评估
(2)不需要技术评估的,审查(环评科提出初审查意见报局领导主机签批或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6.审批决定
(1)准予通过,出具通过审批的批复文件
(2)不予通过,出具不予通过审批的批复文件
7.审批文件送达窗口
8.窗口人员通知建设单位单位领取审批文件或邮寄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报告书20工作日办结(国家规定60日),报告表10工作日办结(国家规定30日)。
三、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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