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受理
二、申领验收表、提交验收资料
三、大厅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四、资料齐全,由法规科牵头、接受验收资料,同意验收。(限5个工作日)
五、资料不齐全,补齐验收资料
六、测量队验线、出具实测图(限2个工作日)
七、组织相关科、室现场验收(限3个工作日)
八、由各科室科长签署验收意见(限7个工作日)
九、提交局例会审议
十、合格项目(限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一、不合格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整改。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