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二、办理《规划条件书》的项目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分局窗口对申请项目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限1个工作日)
2.申请从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四、用地科审查(限7个工作日)
五、提交规划分局例会审核
1.审核通过,提交集宁区规划审查审定委员会审定
2.审核未通过,依据局例会纪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单位
六、审定通过,告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规划条件书》
七、审定未通过,依据规委会纪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