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察哈尔大队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人行道、农贸市场、商圈、校园及企业周边等人员车流密集区域、非机动车违法、高发、事故多发区。
二:整治对象
辖区上道路行驶的合规及非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
三:整治内容
严厉治理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酒后驾驶(骑行)、无牌上路、非法改装等高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四: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阶段: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长效治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这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共同创造安全、有序、便捷、绿色、低碳的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哈尔大队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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