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及社会宣传、维稳综治、精神文明、信访、群团等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财政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等。
(三)统筹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入区企业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区域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按权限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财政、金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工业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招才引智等工作。
(七)协调并指导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开发区所属片区的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开展赋予开发区履行的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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