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
负责编制统筹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工作。
负责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检查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
局长:陈鹏
部门联系方式
0474-818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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