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应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
局长:冯慧
副局长:乔潇宇
副局长:段宏旭
部门联系方式
0474-818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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